承办部门:社会保障事务所
办理程序:收件-审查-系统录入-办理
收费依据和标准:本事项不收费
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出具提档证明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的批复。
申请方式:书面申请
受理条件:雁栖经济开发区内注册企业,招用本市居民户口时。
申请材料:
1、单位营业执照(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)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;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
3、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,复印件;
4、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及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
5、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》三份(加盖公章);
6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;
7、按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
8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填写《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(变更)表》、(如:农转非人员、补办就业失业证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等)。一张2寸证件照片、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明。
联系人:孟秭杉
联系电话:616637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