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商热线:
010-61663695,010-61663651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联系我们
招商热线:
010-61663695,61663651
24小时值班电话:010-61667108
传真: 010-61667431
E-mail: yda@yda.gov.cn

首页 >> 投资指南
>> 投资政策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。
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
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4月8日
招商热线:010-61663695,61663651 24小时值班电话:010-61667108 总机:010-61663600,61663700,61663800
资产管理部:010-61663621 传真:010-61667431 E-mail:
kaifq@yda.gov.cn 地址: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888号 邮政编码:1014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