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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项告知单

承办部门:社会保障事务所
办理程序:收件-审查-系统录入-上报
收费依据和标准:本事项不收费
办理时限: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,新生儿出生9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完参保手续。
办理结果:出具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和社保卡
申请方式:书面申请
受理条件:雁栖开发区辖区内无业城镇居民
申请材料:
凡新参保人员,在办理参保时,须向街道社保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:
(1)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符合第二代《居民身份证》照片要求的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(照片一定要冲洗别打印,背面不用写字,以免破坏照片正面);
(2)提供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复印件,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(若无变更信息内容的只复印本人页即可),并纵向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。
(3)邮局结算户存折,存折开户申请书中证件种类必须勾选身份证,存折中金额须超过缴费标准。
联系人:孟秭杉
联系电话:61663725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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