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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北京市重点总部企业申报事项告知单

承办部门:科技研发服务中心
办理程序:收件-受理-审查-报送-决定
收费依据和标准:本事项不收费
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出具北京市重点总部企业申报初审意见
申请方式:书面申请
受理条件:
1.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且具有法人资格;
2.跨地区或跨境经营,且在京外至少拥有1个分(子)公司;
3.资产合计和营业收入均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(含1亿元人民币)的企业;
4.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规定额度。
申请材料:
1.入选北京市重点总部企业的申请书(内含分(子)公司设立情况、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等内容;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2.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.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。
上述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报送管委会科技研发服务中心
联系人:王焱霖
联系电话:61663691
备注说明:最终审批权归北京商务委员会所有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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