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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排水证明事项告知单

承办部门:社会事务科
办理程序:收件-受理-现场核实留存影像资料-决定
收费依据和标准:本事项不收费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出具排水证明
申请方式:书面申请
受理条件:企业的雨水、污水必须接入雁栖开发区市政管网,经现场核实确定接入雁栖开发区市政管网后才能出具。
申请材料:
1、书面申请,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2、附企业管网平面图,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3、企业应分别确定雨水、污水在企业内的终端井位置及接入开发区市政管网接入井的位置。
联系人:林幼珊
联系电话:6166395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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