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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 办事指南
办理工商注册经营场所证明告知单
承办部门:投资服务中心
办理程序:收件-受理-审查-出具证明
收费依据和标准:本事项不收费
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出具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
申请方式:书面申请
受理条件:1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雁栖开发区规划范围内
2、在开发区具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经营场地
3、具备合法的规划、开工手续
4、取得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
申请材料:1、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(营业执照变更的,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
2、填写准确无误的新设立企业登记表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4、房产证(如无房产证,提供土地证、厂房规划许可证。再根据情况产权单位出具承诺函)
5、租赁厂房的提供厂房租赁合同
联系人:王莹
联系电话:61663688
备注说明:自有土地产权的申请资料只提供1-4,租赁厂房的要提供1-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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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部:010-61663621 传真:010-61667431 E-ma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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